2021-11-25 21:10:30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吗(关于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解答)

在我国存在很多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一度被认为是传销,所以在社会上受到很多人的歧视,我国推出了相关的法律对直销行为作出了法律的规定,那么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吗?关于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本文就来解答一下。

直销人员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了吗(关于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解答)

1、什么是直销企业

我们认为,符合下列条件的,营销人员与单位之间具有从属、管理关系,属于劳动关系。

第一,企业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推销人员需要遵守企业对其劳动纪律的要求。

第二,推销人员接受企业的培训,在工作方法上接受用人单位的指示。

第三,营销人员在有底薪的前提下按营销业绩提取报酬。实践中绝大多数以代理合同为名或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推销坐吃山空与企业之间都应当属于事实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与直销人员类似的还有保险行业经纪人,通常也不被认定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除非他们之间存在特别的合同约定。

目前我国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只是保险经纪人,即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中介”。严格来说,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提成是劳动者工资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在保险推销行业,行业规则强硬于法律条文。中国现有的保险推销员,绝大部分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无权享受公司的福利和津贴,也没有社会保险。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取得直销员证,才可以从事直销活动,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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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销企业于直销人员的关系

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依据直销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是不能成为直销员的。

可以看下《直销管理条例》里的这几条:

第十三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解答,这里在啰嗦一下,直销人员和直销企业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依据直销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是不能成为直销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