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地方政府的资金流动性问题,以拍卖代替融资,通过拍卖的模式,将城投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如应收账款债权,收益权进行拍卖,来取得阶段性流动资金,到期后进行履约或续拍。
通过拍卖盘活资金的三大好处:✅ 合规性:严格遵循《国有资产法》《拍卖法》,规避政策风险✅ 灵活性:资金用途不受金融监管限制,可定向投入项目建设等✅ 低成本:可通过资产折旧科目等方式处理,优化财政成本
(1)融资主体是城投或国央企(2)融资主体或担保主体信用评级达到AA(3)有足够可拍卖的资产
(1)因为工程或交易形成的真实有效的应收账款类债权资产(2)依照过往企业真实经营产生的收益所预期的未来收益,可视为收益类资产进行拍卖。
完全可以卖出去。1、有法可依,可拍卖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金额特别大可分成多个金额较少的资产包进行拍卖。2、自主知识产权的拍卖软件,可分发到全国数千个拍卖行拍卖。3、深厚的拍卖及金融资源,保障能尽快完成拍卖。
1. 拍卖创新业务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1) 拍卖法(2) 民法典(《民法典》第545、546、696条等关键条款)(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5) 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 拍卖中有哪些角色?都是干嘛的?(1) 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3) 竞买人: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 买受人: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3. 拍卖公司的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核哪个部门批准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4. 拍卖公司可以隐藏委托人和买受人的信息吗?根据拍卖法第二十一条,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当为其保密。5. 国有公司持有的债权和收益权是否可以拍卖根据拍卖法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第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6. 国有企业拍卖国有资产需要评估吗?拍卖法第二十八条 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7. 竞买人都有哪些?第三十二条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8. 买受人竞买成功后不支付交易价款的怎么办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9. 拍卖企业必须调查标的物吗?根据拍卖法第四十二条,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料进行核实。10. 拍卖公告的期限第四十五条 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11. 拍卖活动可以公开宣传吗拍卖活动必须公开宣传,根据拍卖法第四十七条,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并且根据拍卖法第四十八条,拍卖人应当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12. 拍卖资料由拍卖公司保留多久根据拍卖法第五十四条,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13. 债权是否可以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4.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15. 国有资产转让是否必须评估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第七十九条,资产转让按照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由转让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并完成资产评估备案程序。按照规定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方应当明确定价依据。(提示:要求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报备的由来)16. 国有资产转让需要披露哪些信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第八十条产权交易机构发布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二)转让底价、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交易保证金设定 等交易条件;(三)竞价方式;(四)资产展示安排;(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17. 国有资产转让需要披露多久: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第八十一条转让方应当明确信息披露公告的期限。资产转让底价低于1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含)且低于1000万元的,公告时间不少于10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公告时间不少于20个作日。第八十二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调整转让底价后新披露信息的项目,首次信息披露转让底价低于1000万元的,公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首次信息披露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含)的,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示:拍卖流程中必须公示20个工作日和之后拍卖公示5个工作日的由来)18. 国有资产交易中对提交材料的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规定第八十六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应当对所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提示:要求董事会决议中明确提交的相关资料及流程真实有效的由来)19. 哪些国有资产需要评估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转让;(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外商投资企业;(四)企业清算;(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20. 国有资产由谁评估第九条,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接受占有单位的委托, 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提示:国有资产评估是由委托人委托符合条件的三方评估机构完成的,并由委托人承担评估费用)